中新河北网唐山11月2日电 日前,唐山市与石家庄、秦皇岛被河北省政府正式列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先期试点城市,年内启动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没有工作的“一老一小”确定为新的保障对象,在全省率先进入“全民医保时代”。
根据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凡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长年随农村父母在城镇上学的中小学生、入托幼儿也可自愿参加属地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悉,该政策重点保障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以个人(家庭)自愿缴费为主,政府对困难居民和部分特殊群体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统筹地区按照国家规定和自身财力情况,自行确定补助标准。
唐山市医保中心表示,根据相关部门研究测算,唐山市作为试点城市之一,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初步确定市区学生类居民筹资标准为100元/年;非学生类居民筹资标准为350元/年,财政根据居民不同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其中学生类居民补助60元/年;非学生类居民补助80—350元/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其中学生类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非学生类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统筹支付比例视不同医院级别,设定为50%—70%。
经测算,河北省城镇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设区市的市区统筹不应低于每年每人200元,县(市)区统筹不应低于每年每人150元;未成年人的筹资水平不应低于每年每人70元。(完)(杜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