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记者吴小军、李亚杰)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深挖并严惩被称为党内“大毒瘤”的各级腐败分子,特别坚决清除了一些严重腐败的省部级官员,引起了海内外的瞩目。种种迹象表明,过去5年来,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在一定范围内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总量呈下降态势。
十六大以来,中共严肃查处了贵州省原省委书记刘方仁,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安徽省政协原副主席王昭耀,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福建省委原常委、宣传部长荆福生,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山东省委原副书记、青岛市委原书记杜世成,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国家统计局原局长邱晓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等省部级官员违纪违法案件。其中王怀忠、郑筱萸被判处死刑。
权威部门提供的数字显示,2003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7万多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6人。2005年,11万多名党员受到不同程度处分,1万多名党员因贪污贿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06年,9万多人受到党纪处分。
查处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惩治腐败、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但分析人士同时告诫,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方面仍然比较突出,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多发态势。
2006年,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883件,涉案总金额37.66亿元。这表明,在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存在着严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
为此,中共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决定,坚决查办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坚决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牟取私利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以及各类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