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走向亿万农民———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读
为了切实解决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实现基本生活救助制度方面城乡困难群众同等待遇,逐步缩小城乡公共服务差距,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目标任务、原则要求、保障标准、对象范围、操作程序、资金筹集、组织机构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各地正在根据中央要求,积极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到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
农村低保对象预计年底将达3000万人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2007年7月底,全国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共保障低保对象2311.5万人、1074.6万户;尚未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救助农村特困对象355.3万人、146.6万户,这部分人下半年将逐步转为低保对象。预计年底农村低保对象将会达到3000万人。
“需要指出的是,被批准纳入农村低保后,决不等于进了‘保险箱’,可以永远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定期审核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对困难程度缓解且收入水平已在低保线以上的家庭,要及时退出低保,停发低保金;对收入发生变动但仍在低保线以下的家庭,要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这位负责人说。
据了解,农村低保标准一般是由县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维持当地农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关于低保资金的管理与发放,这位负责人说,低保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国务院还要求各地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为低保对象建立家庭账户,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直接、及时地将低保金发放到户。
真正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仍面临诸多问题
根据国务院文件要求,农村低保对象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但是,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大,工作推进步伐不一等原因,实现‘应保尽保’,只能循序渐进,逐步落实。”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坦言。
首先,制度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其次,资金投入还需加大。三是工作手段落后。
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转到狠抓落实上来。要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尤其是要防止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切实保障低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救命钱”,确保每一分钱都能发到低保对象手中。民政部要求农村低保管理部门要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坚持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要将低保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低保标准、低保水平四公开,让群众明明白白地参与到农村低保工作中来。
此外,还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和人大、政协监督等有机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并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定期跟踪检查工作进展,促进农村低保工作的健康发展。
卫敏丽 李亚杰(据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